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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 从 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,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政策,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/吨降低至357元/吨,相当于将棉花滑准税由5%-40%降至3%-40%,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。 外棉以美分 /磅报价折算成国内价格进行比较时有几个常数指标:1吨=2204.62磅,港口费用约200元/吨,各港口有所不同。 一、进口棉花关税为 1%时按此公式折算: 二、临时 滑准税下的报价折算分两种情况 : ( 1)当进口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.914元/公斤(原为11.397)时,按0.357元/公斤(原为0.570)计征从量税; ( 2)当进口完税价格低于11.914元/公斤(原为11.397)时,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: Ri=8.686/Pi +2.526%×Pi -1(公式不变) 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3位小数。 其中 R i — 暂定关税税率,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%时,取值40%; 实例演算: 如某日报价为 70美分/磅,按滑准税计算方式,首先计算它的完税价格:70×2204.62×6.9597×0.01=10740元/吨,由于10740<11914,则先计算其滑准税税率为:取三位小数 8686/10740 +2.526%×10740/1000 -1 = 8%。因此加上关税、增值税和港口费用相当于10740*(1+8%)*(1+13%)+200=13308,则70美分/磅的到岸价折合为13308元/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