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区内仓单质押业务
  

交易商参与新疆区内仓单质押业务的流程
1、交易商欲办理新疆区内仓单质押业务时,须向交易市场传真或送交加盖交易商单位公章的仓单质押申请;
2、交易市场受理仓单质押业务后,交易商向交易市场提交仓单质押业务所需的合格的《仓单》;
3、交易商与交易市场订立仓单质押业务所需的相关合同、协议,并提交合作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;
4、仓单质押生效,交易商获得特定资金;
5、质押期届满前,交易商购回质押《仓单》所载商品棉。交易市场确认前述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到账后,向合作银行申请并办理仓单释放手续。